作者:草民
法治國家,依法論法。身為中華民國的公民,我們不應該做出違憲的論述。違憲的論述不應該是一個民主國家公民守法守序應有的表現。
所以如果我們讉責台獨或華獨(中華民國等於台灣)的論述是違憲,那就沒有道理自己也主張一樣是違憲的“兩個中國”這樣的論述。(“一中各表”只是兩岸之間維持穩定的一個默契。所以它是各說各話本來就沒關係,因為只要它能讓兩岸“各自有一個說法”可以與對方平等互惠的交流往來,那這個論述本身就達成了它想要達成的目的。)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兩岸目前的現狀應該是“一國兩府”:一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兩個政府。中央政府是台灣政府,大陸地區則是目前中華民國治權所不及之處,並且現在是被大陸地區政府,也就是共產黨政權所佔領。(在這裡承認了大陸地區政府的存在,是因為中華民國在1991年時就已經終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不再視共產黨為一個叛亂團體。但承認大陸地區政府的事實存在,並不等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中華民國在憲法上仍然視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並沒有放棄對大陸地區的主權宣討。)
所以憲法增修條文序文才會說:「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亦即中華民國的未來是要完成國家民主統一的。
我覺得這個才是目前唯一合憲的論述:一國兩府。
這個論述我們可以不喜歡,但不喜歡我們就應該修憲,看是要修成華獨:“中華民國僅限於台、澎、金、馬”,還是要乾脆正名制新憲,改名叫“台灣共和國”,都是民主國家下,主權在民,人民自己的選擇。
但如果我們明知道現階段我們無法修憲或制定新憲法,那我們本就應該依現行憲法論述兩岸現況才對,這才是真正務實的做法,而非一直在意識形態上打轉,讓國家持續空轉,也讓統獨問題不斷的撕裂台灣社會。國家因此停滯不前,一事無成,終至衰敗,難逃被併吞的厄運,難道這會是每一個台灣人不分藍綠,心中所樂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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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陸人,想加入中華民國光復會,目前我的狀態是大四在讀生,現在是西元2020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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