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毅
果不其然,民眾黨的下一步就是要推廢除監察院。
我知道很多國民黨的立委也主張要廢除監察院,理由是監察院的效能不彰。現在的監察院已經完全成了執政黨民進黨的打手:只打藍,不辦綠。問題是如果因為現在的監察院無法發揮功能就應該廢除,那換位思考,這次藍白共推的國會改革五法被民進黨指控是國會擴權,那對民進黨和包圍在立法院外的那十萬覺青來說,“立法院被在野黨專斷獨大,所以立法院也應該廢除”囉?那中華民國乾脆改成帝制好了。所以顯然這個邏輯其實說不通。
更重要的是,國民黨自己要想清楚,“藍白可以合作,但藍白彼此畢竟仍是競爭的關係”。如果每一個法案國民黨都被民眾黨牽著鼻子走,國民黨都是跟在民眾黨的屁股後面拿香跟拜,那國民黨的主體性何在?泱泱大黨52席卻只會跟在8席立委的民眾黨後面亦步亦趨,豈不成了笑話?國民黨又要如何贏過民眾黨,得到年輕人的支持?
所以在接下來廢除監察院這個議題上,筆者誠心的奉勸國民黨,不能跟進民眾黨。國民黨更好的做法,是提出自己的主張,即:「監察院不能廢除,而是應該恢復為民選。」
這麼做的理由如下:
一、中華民國是五權憲法,而非西方歐美國家的三權分立。國父當年在創建民國時,就是為了避免立法院過於專斷,所以才會將監察權抽出,另立監察院。這次國民黨之所以會和民眾黨聯合推動國會改革法案,讓立法院取得聽證調查權,實乃為了即刻有效監督行政權下迫不得已的權宜之策。因為若要將監察委員恢復為民選,勢必需要修憲,而修憲程序卻曠日廢時又極難成立(如“18歲公民權“,明明藍綠都有共識,但仍無法通過公民複決)。因此在監察院恢復為民選前,國民黨才會提出國會改革五法。
二、如前述,“因為現在監察院無法發揮功能,就主張要廢除監察院”,這根本就是因噎廢食,見識短淺。而相較下“主張監察院應該恢復為民選,讓監察院重新成為民意機關,能100%的反映民意,進而能正常發揮其監察百官的功能”,不才更符合民主政治的價值?“民眾黨只想廢除,但國民黨則主張應該恢復民選”,如此國民黨不是才比民眾黨更能貼合民主的理念,也思考得更長遠、更週全?畢竟權力過度集中在部分人的手上,本來就是民主政治之大忌。國父當年首發於世界提出個人之創見,讓立法院專司法案審查,監察院形如古代御史大夫的角色督察百官。兩者分工合作,適度分權,避免個別委員權力過大,乃至作威作福,這不才是人民之福?那麼身為中國國民黨人,難道不是更應該悍衛自己黨總理的理想與見解?
三、亦如上述,藍白這次雖然在國會改革五法合作,但柯文哲終究是綠底的。即便先放下柯文哲在今年大選親手撕毀藍白合六項聲明的言而無信不談,柯文哲自己都強調了,民眾黨並非只會跟國民黨合作。民眾黨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一案歸一案(Case by Case)“。這次民眾黨雖然和國民黨合作國會改革,但只要民進黨願意和民眾黨談,那民眾黨也不會排斥和民進黨合作,即“綠白合”。因此為了國民黨自己的政黨發展,並爭取年輕人對國民黨更多的認同,為自己的重返執政作準備,自然就必需走和民眾黨不同的路,而且是提出比民眾黨更好的法案來爭取選民的認同。
事實上,監察委員最早本來就是民選的民意機關。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時,最初的設計,監察院本來就近似為另一個民選議會。只是與立法院有所區別的是,立法院是採用直接選舉,而監察院則採用各省市參議會、臨時參議會、蒙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的間接選舉。
當然,現在如果監察院要改回民選,在“中華民國尚未統一前”,“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序文),監察委員民選的方法勢必得做調整,可以再討論。但正因為監察委員改回民選,選舉結果自然會容括社會各界,藍綠白各方的意見(此即直接民選,或依國會選舉結果,按政黨比例制由各黨推派代表出任監察委員,此亦有間接民意)。不分朝野依民意皆在監察委員中握有一定的席次,自然更能確保個別監委可以獨立辦案,不受政治力的介入。在野黨並能藉此一定程度的對執政黨發揮有效的監督制衡效果。
所以,無論是為了中華民國民主憲政的長遠發展,亦或只是站在國民黨自己的政黨利益作考量,國民黨人皆應審慎思考監察院存廢的問題,並主張:
「反對廢監,監院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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